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为加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步伐,早日实现其股东国际化、业务国际化的进程,经与国际金融公司友好协商后,本公司决定将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约40,987,872股股份(该部分股权在执行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前约折合31,529,132股,因本次转让尚需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总转让价款在协议签定日至完成日之间的利息数无法确定,故转让的股份数暂定为此值)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IFC),转让股份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22%,该事项尚需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国际金融公司(IFC)是世界银行集团重要成员之一,专门负责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成员机构,目前是发展中国家的民营企业获得贷款和股本投资的最大国际多边组织,成立于1956年,总部位于美国哥伦比亚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街2121号,其业务宗旨是促进发展中国家民营部门的可持续性投资,为发展中国家民营部门融资,在国际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通过贷款和股本融资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私营部门的发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2月7日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46号文批准,于2000年11月27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0股,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3.62亿元,法人代表经叔平,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截止2002年末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62亿元,负债总额为2,4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0.04亿元,主营收入为72.13亿元,净利润为8.91亿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四、本次转让行为公司可获得的收益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完成后,扣除相关税费,预计可获得收益约5,500万元,对公司200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五、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转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约40,987,872股股份的价格是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参考,在充分考虑到该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由双方协商确定总价款约为23,500,000美元(因本次转让尚需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总转让价款在协议签定日至完成日之间的利息数无法确定,故转让的价款暂定为此值),汇率按成交日前一天之官方市场汇率为参考,以现金方式结算。
    六、交易结算价款的用途
    为发展壮大公司现有产业,结算价款到帐后,将用于公司“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等重点项目的后续投资。
    七、交易的审批
    本次交易将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按照相关规定,该事项需上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