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30日上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追溯调整2002年中期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