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光华(2001)审字第197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 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 办法》实施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为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44号文件批准,贵公司配售96, 153,981.00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59,577,867.00元,其中股权 126, 613 ,000.00元,货币资金532,964,86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0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 已业经哈尔滨祥源会计师事务所哈祥源验字 2000 第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
2000年度 2001年度
1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1 43,080.00 2,900.00 39,864.79
2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开
发项目*2 14,037.00 171.00 5,044.12
总计 57,117.00 3,071.00 44,908.91
其中:募集资金 53,296.49 3,071.00 44,908.91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1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1 42,764.79 *1
2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开
发项目*2 5,215.12 37.15%
总计 47,979.91 —
其中:募集资金 47,979.91 —
    *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决议,调整追加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项目计划投资额,超 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额
原投资项目 现投资项目 原计划投资额 现计划投资额
北京店 北京朝阳一店 10,445.00 14,871.00
北京朝阳二店 — 10,440.00
北京丰台店 — 12,335.00
北京石景山店 — 9,734.00
大连店 大连店 7,110.00 7,110.00
哈尔滨店 哈尔滨店 8,613.00 8,613.00
沈阳店 沈阳店 8,497.00 8,497.00
成都店 成都店 8,415.00 8,415.00
合 计 43,080.00 80,015.00
其中:募集资金 43,080.00 43,080.00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
原投资项目 现投资项目 2000年度 2001年度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北京店 北京朝阳一店 — 6,985.00 6,985.00 46.97%
北京朝阳二店 — 5,197.00 5,197.00 49.78%
北京丰台店 — 4,972.00 4,972.00 40.31%
北京石景山店 — 4,936.00 4,936.00 50.71%
大连店 大连店 — — — 暂缓
哈尔滨店 哈尔滨店 1,625.00 2,840.78 4,465.85 51.85%
沈阳店 沈阳店 612.00 7,551.58 8,163.50 已营业
成都店 成都店 663.00 7,382.43 8,045.44 已营业
合 计 2,900.00 39,864.79 42,764.79 —
其中:募集资金 2,900.00 39,864.79 42,764.79 —
    *2截至2001年9月30 日止 ,贵公司已累计支付哈尔滨东大电工有限责任公司5 ,215.1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启动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品开发项目。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金额
1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 1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 43,080.00
2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 2铜基无银电触
品开发 头后续产品开发 14,037.00
总计 57,117.00
其 中:募集资金 53,296.49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 差异
金额
1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 42,764.79 315.21
2铜基无银电触头后续产
品开发 5,215.12 8,821.88
总计 47,979.91 9,137.09
其 中:募集资金 47,979.91 5,316.58
    3. 贵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和2001 年中期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关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情况
    截至2001年9月3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7,979.91万元,尚未投 入使用的募集资金5,316.58万元,占配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金额的9.97%。
    四、 特别声明: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移作其它 任何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 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关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文 件内容相符。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书仪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建
    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报告日期:二OO一年十月二十日
    签发日期:二OO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