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在2001年7月5日至7月14 日期间 对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并下达的哈证监函〖2001〗27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董 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深刻 理解《通知》精神,并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逐项检查, 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 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大部分在集团双重任职现象严重,且无独立董事。”的问 题
    公司决定在2001年度股东会上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改选董事会、 增加独立董事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缺少职工代表”的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对公司监事会所起作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但同时提出应增加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公司决定在2001 年度股东会上对监事会进 行改选,增加职工代表,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力度。
    三、 关于“公司2000年委托理财4.7亿元, 其委托金额和使用程序与《公司章 程》不符。”的问题
    该业务截止2001年6月末虽然已经结束,且款项已于2001年7月份收回。 但公司 董事会仍然责成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四、关于“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核算方式有误。你公司对财务公 司投资(占注册资本的30%),在没有最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前,应按权益法核算。” 的问题
    对此公司2000年报未按权益法核算, 是由于公司从实质上已经以协议的方式将 本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已经确定,只是尚待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没有再按权益法计算一部分收益。 今年 上半年公司已经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转让的批复,且进行了相关的帐务处理。
    通过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此次巡检, 不仅指出了公司目前 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意识,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将以本次整改工作为契机,通过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自查、自律工作,争取今后公司在规范化 运作方面作出成绩,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