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1年7月24日,以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1.69%亿 股法人股份作为质押物,为本公司控股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沈阳 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 2001年7 月24至2006年10月20日。自2001年7月24日起生效, 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12月30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 发〖1992〗9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8年4月30日至6月19日 经国务院证券委〖1998〗2号文批准,以私募方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11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46号”文批准于1999年5月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6000万A股,成为一家兼有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 截止目前, 公司注册资本946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该公司属交通运输业,主要从事锦州港的港务管理、 港 口装卸、水运辅助业、公路运输、物资仓储、化工产品等。截至2000年12月31日, 公司净资产为135785.51万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27.13%的股权, 为第 一大股东。1998年、1999年、2000年该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0.203元、0. 23元、0 .14元,有比较稳定的盈利来源及偿还能力。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