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1年4月8日召 开了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决议公告已经刊登在2001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受让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5% 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 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日期和交易地点
    本次关联交易股权受让方是本公司,股权转让方是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01年6月6日, 签署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 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会议室。
    二、 有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工商局批准,于1995年11月20 日成立 的股份制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685万股,占总股本的31.97%, 是本公司的最大股 东。注册资本40,342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宏伟。公司目前已成为集金融业、商品流通业、港口交通业、建设业、加工制造 业、信息产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公司。
    2、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31日 ,是由沈阳市政府牵头, 引入国内外成功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模式创建的规范化股份制公司。1997年, 经市体改委沈体发(1997)60号文件批准, 以沈阳万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组 建沈阳万众集团,集团组建后,更名为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辽宁省的 上柜企业。1998年该公司引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产业发展 方向明确为以经营“现代仓储型装饰建材连锁超市”为主。
    公司现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截止200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502万元,净资 产7,552万元。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新基火炬大厦24层;法定 代表人:刘庆余。
    三、 交易的动因
    本次关联交易的根本动因是为加快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在东北地区的建设步 伐, 充分利用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地区现有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 源,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
    四、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1.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东方实业所持的沈阳万众55.5%的股权。
    2.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沈阳万众2001年3月 31日帐面净资产值为作价的基准,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根据交易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沈阳万众2001年3月31日帐面净资 产值7552万元的55.5%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因此,本公司受让沈阳万众55.5% 股权需向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191.36万元。
    五、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
    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5%股权,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拥有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收购完成后,公司不但将加快东方家园建材连锁超市在东北地区的建设步伐,尽 快占领市场、避免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以及盈利水平,同时有利于促进东方 家园连锁建材超市行业的规模化经营, 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该行业的优势地位具有重 大意义。
    七、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2001年6月19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以上议案的投票权。
    八、 中介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附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