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七次会议于2001年4月8日在哈尔滨市东方大 厦1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认为:
    一、2000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 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0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0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