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经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黑 证监上发[1997]8号”文件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2 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 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 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