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28日召开了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三、通过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1996年实现净利润78264179.67元,根据公司章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826417.97元;
    2.提取10%法定公益金7826417.97元;
    3.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7826417.97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098.38元,此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626024. 14 元。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和形式
    对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分配, 本年合计分配 45867.600元。
    (三)经上述分配后,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758424.14元结转1997年度分配;
    (四)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按10:1转增股本22933800元,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 公积金294529053.98元。
    四、通过1997年度配股方案
    以公司现有股本229338000股,按10:2.47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售股 份总额为56646486股,配售价为每股5.6元。
    五、决定对公司资产进行重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