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1993年12月10日上午九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宾馆会堂召开首届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会主要内容:
    1、听取股票公开发行情况报告;
    2、听取董事会有关1993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董事会1994年盈利预测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法人股授权的代表;
    2、持有本公司社会个人股(包括公司职工股)10万股(含10万)以上的股东;
    3、凡持股不足10万股,可按个人股10万股为一单位,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也可书面委托授权其它股东代为行使权利。
    具备条件但不能出席大会的股东,可用授权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大会的股东均应事先登记,领取大会代表证。
    1、登记时间:1993年12月5日—199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和平木@宾馆;
    3、登记凭证:个人股凭身份证和股权凭证,若系委托还应出具委托人填写的委托书;
    4、居住在哈尔滨市以外地区的股东可以采取通讯登记,在1993年12月8日前用传真发到公司。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传真:(0451)2655821
    联系人:刘海勋
    联系电话:(0451)2620707—1806 (0451)2655823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