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1996年第一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提交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第四 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通过了199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1995年度净利润为469664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转余额 146459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31028元。按: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96643元;
    2、提取10%法定公益金:4696643元;
    3、提取10%任意公积金:4696643元;
    4、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341099元。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和形式:
    对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进行分配,本年红利共计送红股3150万股。
    (三)经上述分配后,年末未分配利润额为2841099元结转1996年度。
    五、同意公司1995年度报告摘要,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披露。
    六、同意公司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的若干意见,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