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07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二、重要声明
    1、经咨询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通知我公司:其于2007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东方集团”股票300万股,出售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7%,成交价格26.28元/股。
    目前,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2,985,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中:限售流通股为227,422,6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4%;流通股为,15,563,0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
    本公司提醒公司大股东,股票交易必须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2、经咨询本公司管理层,我公司郑重声明: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