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决定于1995年8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审议本公司参股美国进出口公司事宜。
    东方企业集团于94年在美国收购了美国进出口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已具 备一定规模,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扩大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国际影响,加速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扩大公司的经贸业务,给股东更加丰厚的 回报,东方企业集团决定将美国进出口公司股份平价转让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决议, 决定参股东方集团美国进出口公 司,作为法人股东的东方企业集团放弃表决权,决定让社会公众股东表决。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995年7月28日交易结束,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 公司股票2万股以上(含2万股)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会议。 持股不足要求的股东可 自行结合授权产生代表参加会议。
    三、股东登记
    1、凡具备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有关证明, 前来办理 登记手续。
    2、外地股东也可采取通讯和传真方式表决。
    3、登记时间:1995年7月31日-8月3日
    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银河宾馆十八楼1807房间。
    4、通讯表决截止日期为95年8月2日(以当地邮截为准,过期视为弃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时间:1995年8月6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 东交通、食宿自理。
    2、会议地点:办理股东登记时,另行通知。
    电话:0451-2613221 传真:(0451)2655821
    邮编:15000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宾市南岗区中山路永和街112号银河宾馆1807房间
    联系人:刘秀敏 王玲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