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12月30日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 7 人,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董事阎国元先生委托董事张健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5-013)。
    同意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13.83万元收购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7.61%的股权。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李春彦先生、叶永茂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姚晟先生在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姚晟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