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为0.04元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为0.4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7779922.4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共计1555984.5元,加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计272719278.5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943216.51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566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2831.4万元,剩余250629216.51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为0.04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为0.40元。机构投资者自行交纳所得税,个人投资者由公司代扣所得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非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0375—3921231
    联系人:范维陈立伟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