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0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宗锁先生主持,监事李九灵先生委托监事黄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将尼龙66盐七套生产装置委托经营延期一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五、监事会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02年的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公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监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所进行的会计差错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客观实际,北京中天华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3)本监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公司于1998年12月配股所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本监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公司将尼龙66盐七套主要生产装置委托给中国神马集团尼龙66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是完全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利益,托管费用的确定是公允的、公正的;
    (5)本监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公平、公正,遵守市场公允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