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宋春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张兆锋先生、任德范先生、曹新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提名季松青先生、朱国超先生、姚晟先生、王连君女士、张金友先生、王安乐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侯欲晓先生、曹献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张华先生、张鲁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平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阎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名:宁金城    李春彦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