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元月9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公司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 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产品销售往来中所形成的应收款项事宜进行了客观分析, 并制定了限期清收方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资金占用方: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除神马集团外,不存在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性质:应收帐款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资金占用金额:
    2001年6月31日金额:12.16亿元(一年以内)
    2001年12月31日金额:12.67亿元(其中一年以内11.57亿元,一至二年1.10亿 元)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形成原因:由于历史原因,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产品销售模式采取的是由控 股股东统一对外销售。近年来由于一方面下游橡胶轮胎市场疲软,另一方面化纤类 帘子布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帘子布产品销售困难,造成控股股东销售回款不畅,从 而形成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产品销售往来中的应收款项。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 形成以上应收款项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所致,属于正常的经营现象。
    五、清收方案:本公司将通过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逐步 减少关联交易。对于在关联交易中已经形成的以上应收款项,拟将神马集团经过客 户债权确认的应收帐款转移给本公司,如发生损失,由神马集团承担;其余部分以 神马集团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实物资产抵偿。预计在2002年底之前本公司能 够完成全部清偿工作。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