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4月3日在公司北二楼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4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594,794.17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计22,118,958.84元, 加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 配利润计250,736,776.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1,331,570.79元。 本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由于7000吨高强力丝技改项目需要资 金投入,因此本年度利润在2001年中期以前不分配; 决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为56628万股。
    以上分配预案需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2、2001 年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情况预测,对2001 年利润分配方案做如 下计划:
    (1)公司拟在2001 年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在200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拟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10%-50%;
    (3)公司在2000 年未分配的利润,拟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 10% -50%;
    (4)分配主要采用送红股或派发现金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 30%;
    (5)上述分配政策在实施中,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才能正式实施,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调整选择的权利。
    三、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