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财 政返还和封存部分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经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企〖2001〗30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平财工字〖2001〗4号文件批准, 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扣除2000 万元上交省财政 后,再计算返还18%的数额,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起到2001年12月31 日止。 公司自2000年开始执行该项政策,需对1997年度至1999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每年调减1090.91万元,合计调减未分配利润3272.73万元。
    二、由于公司外部环境今年有较大变化,经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局批准和公司 董事会通过,公司决定:
    1.封存尼龙66帘子布三期二阶段生产线。鉴于近年来尼龙66工业丝国际市场需 求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决定封存三期二阶段生产线,以减少 尼龙66帘子布产量,提高尼龙66工业丝产销量。封存期为200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封存资产原值为29922万元,月折旧金额为176万元,预计2001年度少提固定资产折 旧额1232万元;
    2.封存粗苯装置。由于粗苯原料短缺,公司决定暂不运行粗笨设备,并进行封 存。封存期为2001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封存资产原值为10454.3万元, 月 折旧金额为62.45万元,预计2001年度少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562.05万元;
    3.封存切片色母粒装置。预计公司2001年尼龙66工业丝产销量将大大增加,尼 龙66盐无法满足切片色母粒装置的生产需求,所以决定对该装置进行封存。封存期 为2001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封存资产原值为19699.5万元, 月折旧金额为 111.84万元,预计2001年度少提固定资产折旧额671.04万元。
    封存期过后,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启封或继续封存以上设备。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