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6月28 日上午在中国神马集 团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共99人 , 代表股份 19721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7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例, 大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公司工作报告和1996年度经营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财务决算与199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五、表决通过了《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004372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 的法定盈 余公益金,共计140087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35028元,加上1994 年度未分 配利润余额4881108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528000000 元,尚余股东可分配利润811609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有关分红事宜另行公告。
    六、表决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配股方案》
    公司配股方案为:
    按1995年末总股本26400万股计算,每10股配售3股,配股总数为7920万股,
    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每股3.00-3.50元
    其中, 发起人股配股由中国神马集团公司用二期工程帘子布生产线实物资产抵 缴,公众股配股资金用于收购二期工程剩余资产。
    本次配股有效期为1997年6月30日之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本次配股申报,审 核手续,并适时,适当处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事项。
    七、以特别决议批准了公司增资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H股的方案。
    本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于199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发行B股的议案, 此后河南 省证券委、省体改委建议本公司改发H股,根据此建议,董事会于1996年6月20日上午 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H股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批准,本公司将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H股的方案,发行价浮 动幅度为每股3.00-3.50元人民币。
    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兴建年产2万吨原丝技改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5亿元,投 产后年销售收入6.84亿元,年利润1.23亿元。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手续, 并依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八、表决批准了《关于本公司董事人员变动的报告》
    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晏树斌先生调任舞钢市市长,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同意其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辞呈,并增补王志远先生为董事。(王志远先 生简历附后)
    九、表决批准了《关于变更募股资金投向的报告》
    本公司1993年11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332万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全部用于 原丝增产改造、BCF地毯丝、2800吨民用丝项目,截止1995年6月,前两大项目如期实 施,完成,民用丝项目签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暂停实施,根据公司"九五"规划,大会批 准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建议将原民用丝项目1.4亿元的投资额转投于2万吨原丝技改 项目的报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王志远董事简介
    王志远先生:1944年12月生,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锦纶帘子布厂党 委副书记,平顶山66盐厂党委书记,现作中国神马集团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