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 年3月24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定向回购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06]16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