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0日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2006]93号《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批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02,934,236股,占总股本的69.97%,该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