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4月8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由郭双威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四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6214392.83元。董事会决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21439.28元,按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6810719.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8666119.35元,减去已分配2004年应付普通股股利64938619.95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29509733.31元。以2005末股本总数43292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584826.60元,结余42924906.71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议案;
2005年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33万元,经营性占用中公司对晋泉涌贸易公司应收款项1758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于2006年6月底以红利抵债、现金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七、一致通过将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一、二、三、五、七项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