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30日在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名,代表股权数34288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0%(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4名,代表股权数5858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报告。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议案。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议案。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票34288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参会股东中公司非关联股东共2名,同意票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郭双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2、选举赵严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3、选举安智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4、选举张玉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5、选举谭忠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6、选举刘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7、选举席金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8、选举郭志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董事简历详见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三、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容和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2、选举田旺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3、选举郑仰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四、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阚秉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简历详见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选举刘彩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为328240000票(简历见附件)。
3、选举党清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为342884980票。简历详见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刘彩霞简历):
刘彩霞,女,汉族,1955年9月生于山西省文水县,大专文化程度,经济师,1971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竹叶青酒厂生产科副科长兼贮配分厂团委书记,成装三车间主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贮配分厂党委副书记,现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装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