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上午以传真和传阅方式召开,发出表决票10份,收回10份,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决定2004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5)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7)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8)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议案;
9)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以上相关议案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分别详见2003年10月29日、2004年2月27日、2004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4、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股东大会对象:
A.2004年6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B.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办法: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于6月15日下午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公司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联系电话:0358──7220255
传 真:0358──7220394
邮 编:032205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