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于1995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全天)召 开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2、通报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和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并通过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详见1994年度简要报告) ;
    7、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8、其它事项。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5年4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拥有本公司 股票五万股以上(含五万股)的股东;
    3、持股数不足五万股的股东, 可自愿组合按每五万股或以上推举委托一名代 表出席会议,也可委托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需填写授权 委托书;
    4、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三、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影印件)、 委托书, 法人股东还需持营业执照(影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1995年4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异 地股东亦可于召开会议当日8:00报到时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开会地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都会堂。
    五、其它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通信地址:
    山西省汾阳县杏花村镇 邮编:032205
    电话:(03602)220255
    传真:(03602)220392、227163
    联系人:张晋 田元宏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