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4年5月20日至1994年6月15日以通信方式举行。根据1994年5月23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公告要求,共收回有效表决回执185张,代表股份数计32280.04万股,占总股本的85.76%,经表决:赞成票32256.2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数99.93%,反对票23.8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数0.07%,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通过公司199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通过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