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3年4月4日下午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阚秉华同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同意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同意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0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了企业的正常良性运行;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年度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年度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无内幕交易现象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商业行为。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