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1日
除息日:2002年8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7日
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0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597.54万元,剩余利润248.03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8元/股;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6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1日
2、除息日:2002年8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8-7220255
传真:0358-7220394
七、备查文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