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6月16 日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 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五名。 会议对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占我公司股份总额的75.82% 提名田旺林先生为我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审核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田旺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6月28日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选举,其它审议事项不变。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6日
附件一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旺林:男,汉族,1957年12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副教授,1983年毕业于 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主要著作有:《现代企业审计学》、《现代企业理财》、 《现代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会计学基础》。
工作简历:
1976年3月-1979年8月山西祁县城关三合村任教
1979年9月-1983年7月山西财经学院上学
1983年7月-1988年10月山西财经学院财务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1988年10月至今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
附件二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田旺林先生为山西杏花村汾 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山西杏花村汾 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杏 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 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 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 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外,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本提名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6月16日
附件三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旺林,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外,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旺林
200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