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曾于2002年5月 9日召开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杏花村汾酒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并就此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详见5月11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2002年6月11日,我公司已与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投资 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1、交易目的
为适应白酒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增强市场控制力,最大限度地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着互享双方营销资源、互利互惠、风险共担、双赢发展的原则, 使投资双方获得 满意的经济利益;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同业竞争,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 发展。
2、本次交易的出资方式
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其中汾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240万元,占40%,我公司投资360万元,占60%。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交易的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后(也即2002年6月11 日)生 效并办理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它筹建事宜。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则;
3、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4、有利于山西汾酒长远健康发展的原则;
5、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交易的声明及承诺
1、本次关联交易均为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 ,双方无任何实物资产产权的交易, 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问题的限制。
2、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有关关联交易的程序要求,及时充分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3、山西汾酒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