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4年5月16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信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表决内容与表决方法:
    1、股东大会主要讨论通过1993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93年度会计报表说明及审计报告书已刊登在1994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第3版)。1993年公司主营业收入59890.60万元,利润总额14211.66万元。鉴于股份公司1993年12月22日成立,1994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为照顾股东利益,故1993年度未分配利润564.95万元并入1994年度分配红利时一并发放。请将下列回执剪下寄回,复印有效。
    表决回执
    同意以上内容请在括号( )内打“√”,不同意打“×”。如有其他建议请填入回执空白处。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身份证号
    表决日期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二、联络地址:
    1、回函地址:山西省汾阳县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邮编:032205
    2、联系人:郭志宏
    3、联系电话:03602—220471 220469
    传真:03602—229928
    三、其他说明:
    1、1994年5月20日持汾酒股票股东为这次股东大会表决人。
    2、凡持股在5万股(含5万股)以上的股东均可参加表决。5万股以下股东自行串联推选代表,达到5万股以后可将表决内容连同授权委托书一并寄回公司。
    3、股东回信截止日为1994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视为弃权。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时期:
    委托人地址:
    被委托人(签字):
    日期: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