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1年8月6日在公司综合楼会 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高玉文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 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等四项减值准备内控制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商标摊销期限的议案》;
公司成立时确定的无形资产中商标摊销年限为100年,摊销办法沿用至今。 根 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及税法有关规定, 变更商标摊销期 限为10年,并对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将影响所得税减少293.42 万元,盈余公积减少249.41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413.32万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