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8月6日在公司综合楼召开了会 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会议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运营情况及董事会十九次会 议决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固定资产等四项减值准备内控制度的议案》、 《 关于变更商标摊销期限的议案》两项决议符合我国新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
2、《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 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3、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符合公司财务 实际状况和公司长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01年上半年经营决策和管理中,能够按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未有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也没有违法违纪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