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6 日在公司酒 都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3名,代表股权数34273.118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79.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经投票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273.118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二、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4273.118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三、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和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为 34273 .1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四、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同意票为34273.068万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500股。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2726091.1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73434.55元, 提取5%法定公益金636717.2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68791.13元, 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4284730.42元。为了发展需要,公司2000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也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