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 六日在本公司酒都会堂召开。出席大会股东46人,代表股权 数34266.26万股, 占公 司总股本的79.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大会审议批准,全票表 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务计划指标安排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169.78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16.98万元,5%法 定公益金258.49万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3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36.62万元。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含 税)。 结余107.38万元,留转下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