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本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实现税后利润46684906.8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668490. 68元, 法定公益金2334245.3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682170.82元,加1994 年度未分配利 润323846.63元,1995年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06017.45元,公司199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按每10股送1股红股, 向社会 法人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含税)进行分配,结余394733.65 元留存转下 年分配。
二、分红对象
1996年7月2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登记日、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6年7月22日
除权除息及送红股上市交易日:1996年7月23日
四、分红办法:
1、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所分红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 络按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2、 公司社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委托山西信托投资公司汾酒厂证券营业部负责 发放。社会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股份持有卡领取。
联系电话:0358-7220562
五、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原39611. 2838 万股增至 43292 .41218万股,公司送股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单位:万股 面值:每股1元股份类型 送股前 送股增加 送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股 29840 2984 32824
2、社会法人股 2800 2800
3、其它(国有股转配部分) 471.2838 47.12838 518.4121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3111.2838 36142.41218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4500 650 7150
三、股份总数 39611.2838 43292.41218
六、咨询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358-722025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