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九五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在 公司本部召开。出席此次大会股东176人,代表股权数31740.6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0.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5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务指标安排报告;
四、审议了1995年利润分配方案:大会对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的1995 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修改调整。本次大会批准的199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向国有 法人股、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1股红股,向社会法人股每10股送1元现金分红(含税) 。
有关分红事宜,详见近期《分红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就股权变动等原因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六、大会增补高玉文同志为公司董事。经公司六月十八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七次 董事会会议选举通过,高玉文董事当选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玉文 男,56岁,汉族,函大毕业,高级经济师, 曾任大同市新荣区供销总店主 任,商业局长,大同市工农化肥厂厂长、书记,大同市云岗瓷厂党委书记、厂长,大同 市经委主任,大同市计委主任等职,曾当选为大同市七届至十届人大代表, 中共大同 市第八届至第十届党代表、市委委员,89年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996年6月18日上午 被选举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会还宣读了董事会关于对常贵明同志荣退的致敬信。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