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 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并将其作为投资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8月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信表决方式)及1995年12月17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转配方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证监发字 [ 1994 ]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配股的通知》及证监发[1994]161 号《关 于颁发<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审核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价格:3.50元人民币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5090.699万股
股东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其中 : 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 35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00万股。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为:拥有配股权的股东根据所持有股份按比例认购。
3、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国有法人股配股权转 让中获得每1股配售0.7股,每股转让价为0.1元。在国务院就国有法人股流通问题未 作新规定以前,由国有法人股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 不上市流通。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