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95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十七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大会出席会议股东65人,代表股权数的30273. 67 万股,占总股本的80.42%。
经大会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两项普通决议和一项特别决议:
一、特别决议通过了对'95配股方案中涉及国有法人股转配比例的调整事宜,即 国有法人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的比例由原1:1.7调整为1:0.7( 社会公众 股股东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1:0.7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配股权的转让)。
二、通过了增加北京杏花村汾酒大厦投资规模至15000万元,并视募集资金情况, 在保证汾酒大厦工程建设资金的前提下,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95 第一次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 实际情况具体实施配股计划。
会议认为三个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体现了公司对保护股东权 益,努力增加投资回报的不懈追求,三个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增资配股方案的顺 利进行,有利于北京汾酒大厦的建设和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与运作。 大会要求公司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展自身优势,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增强公司在市场 经济中的综合实力,最大限度地为全体股东创造美好的回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