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研究, 公司定于一九九 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会议项:
1、审议关于将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权的转让比例由1:1.7调整为1:0.7的议案( 原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和每股3.50元的价格配售方案不变)。
2、审议有关增加北京杏花村大厦投资规模以及其它资金使用计划的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配股方案(具体方案的实施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进行)。
二、大会具体事项:
1、会议时间: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
2、会议地点: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参会资格:凡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下午3 时前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参加会议的股东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有效持股证明文件;
5、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及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郭志宏 张晋
邮编:032205 电话:(03602)220255
传真:(03602)22039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