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6月14日以传真和传阅方式召开,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方便投资者对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设立专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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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