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以传真和传阅方式召开,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