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在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股权数322703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2270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2270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2270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同意票32270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汾酒股份公司(母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3779044.52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0%,计26377904.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9136460.37元,减去已支付的2005年度现金股利86584826.60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9952773.84元;按每10股派发4.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共计分配红利194815859.85元,结余85136913.99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32270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同意票62081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同意票322703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张学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