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95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5年7月28日至8月1日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8月7日,共收回有效表决回执30张,代表股份数3085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1995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
配股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现总股本37640万股以10∶3的比例配售。配股价为3.5元/股,社会个人股东还可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从国家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10股配售17股(转让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此次配股所筹资金用于补充北京西客站配套工程——“杏花村汾酒大厦”建设项目。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