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研究, 决定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至八月一日以通信表决的 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会议程
决定公司一九九五年配股事宜。
方案如下:
1、配股比例:按现总股本37640万股以10:3配售。
2、配股价格:3.5元/股。
3、社会个人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国家股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 10 股配售17股(转让的股份暂不流通)。
4、资金投向:此次配股所筹资金用于补充北京西客站配套工程───“杏花村 汾酒大厦”建设项目。
二、参加股东大会资格及其它事项
1、 凡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回执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附上身份证、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回执送达、邮寄、传真均可。
4、截止日期: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视为弃权)。
三、联系地址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032205 电话:(03602)220255 传真:(03602)22030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