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传阅方式召开,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截止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净利润已达22989.81万元,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销售情况正常的情况,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