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董 事会,建议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公司一九九五年税后利润人民币 43201千元。加上1994年末分配利润334070千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77271千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4320千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320千元,提取10%法定公益 金4320千元。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1元,共计 64553 千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04078千元。结转一九九六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派发办法另行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