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4年10月12日星期三在马钢召开股东临会议, 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或经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中国有关法 规规定,经股东临时会议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衽就截至1994年6月30日止向股东派发中期股利现金人民币0.03元;
    二、批准委任蒋书曾先生为董事会执行董事并自1994年10月12日生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